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

  2.工作措施
  (1)督促单位自查自改。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召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部署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要立即动员所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的自查自改情况要及时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备案。
  (2)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严格逐一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3)发动群众参与。各级政府要广泛发动职能部门、新闻媒体以及镇(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单位员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
  1.工作任务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填写下发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2.工作措施
  各级公安机关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4)对实施外墙装修装饰、室内装修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停工整改。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7)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而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