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管养分离,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工作。按照“新路新办法,老路老办法”,的原则,逐步将农村公路养护推向市场,实现农村公路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行市场化养护,即养护工程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向社会公开招标,进行合同制管理;全部乡道实行社会化养护。
(二)逐渐建设一支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管理有序的专业养护队伍。随着高等级路面逐渐增多,养护技术急需更新。计划用三年时间培养一批专业技术骨干,通过整合和招聘的方式,组建一个能承担本市所有公路养护职能的养护中心,除在本辖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的同时,力争走向社会招揽养护工程,为农村公路建设作出贡献。
(三)对村道的养护可采用“一事一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来确定养护模式。可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也可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养护。
六、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评价体系
(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制度。
1.县(区)公路管理所所管养的农村公路由市公路管理处组织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日常养护资金拨付的依据。
2.社会化养护的农村公路实行“二四”检查制度,检查评定标准按照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现行的标准执行。即由市公路管理处、各县(区)的公路管理所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联合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由各县(区)交通局牵头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每个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并把检查结果上报市公路管理处,检查结果作为日常养护资金拨付的依据。
3.养护工程检查验收按照《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实施,所有试验检测工作统一委托市公路管理处指定的试验室负责。检查评定标准执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现行的标准。
(二)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县(区)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所要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市、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及时上报,保持与自治区管理养护数据库一致。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适时、准确地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