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示范带动,稳步推进。林下经济是一项新生产业,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立足本地实际,选择适宜发展的模式,抓好典型示范带动,提高农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各县(区)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建设一批10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大力推广“公司+中介组织+基地+农户”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培育一批典型企业和大户,努力营造企业带大户、大户带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发展局面。要强化标准化建设,实行标准化建设,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搞好林下产品产地认证,根据本地自然条件、特色产品和市场需求,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要积极创建森林旅游示范区,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线路,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发展农家乐等休闲、度假产业。在规划设计时,要反映人们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追求和愿望,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设施,积极开发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和产品;重点培育一些林游条件较成熟的乡镇、村屯,按照乡村旅游的标准和要求来引导其开展林游活动。在组织好参观学习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造势,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前景和效益,宣传抓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典型事例,现场说教,算帐对比,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了解林下经济的发展途径和使用技术,增强他们的决心和信心。
(五)政策扶持,打造龙头。各级要出台林下经济发展优惠政策措施,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优惠,特别是要加大对典型企业、大户、林下经济专业组织、示范基地等在技术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运用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搞好项目对接,加强金融服务协调。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林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出台具体的惠农措施,优化审核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农民贷款覆盖面,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不断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集中力量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大辐射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大力支持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在林下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林下经济科学发展。
(六)科技支撑,搞好服务。各级建立林下经济发展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和市场服务体系。要积极与广西大学等科研院校紧密结合,加强技术集成,加快成果转化。大力引进推广林下种养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尽快建立一套实用项目库。各级要成立林下经济科技服务团,发挥县乡农业、林业、畜牧等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利用好农林牧信息网、电视、广播等宣传平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逐步形成覆盖乡村、联系万家的服务网络。要落实技术人员服务责任制,分片包户,定期下乡,精心指导,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农户的科技素质和林下经济的科技含量。各级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向企业、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动态,促进产品畅销,提高效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