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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北海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为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推广农林牧游复合经营模式,努力提高林地生产力,实现林地增效、林农增收、林木资源得到巩固发展的目标,促进我市农林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创优质、高效的林业发展新局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0〕191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林业综合效益为核心,将发展林下经济与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林地资源优势和林荫空间优势,整合资源,突出特色,按照“示范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培育龙头,兴建基地,搞好服务,壮大规模,形成“公司+中介组织+基地+农户”的发展格局和林农牧游复合经营的生产模式,推动林下经济发展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使其成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兴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林为主,保护第一的原则。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开发利用经济林地和用材林地林下资源。在确保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
  2.坚持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的原则。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3.坚持突出特色,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模式,聚集生产要素,重点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产业。
  4.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导的原则。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基层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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