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0年重点项目四定完成情况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0年重点项目“四定”完成情况验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0年重点项目“四定”完成情况检查验收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了检查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0年重点项目“四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内容
市委、市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实施北海市三年跨越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北发〔2010〕10号)所列重点项目是否按照“四定”完成相应的工作。
二、检查对象
各项目的牵头责任单位,作为项目业主的市管单位(含投融资平台)。
三、检查流程
(一)自查阶段(2010年12月25日-28日)
牵头责任单位对所负责项目“四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对照北发 [2010]10号文中所列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工程形象进度(开工、竣工时间和工程形象进度重要工作节点)进行自我检查,如实填写实际完成年度投资(预计)和工程形象进度,按提前完成、已完成、未完成三类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0年重点项目“四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10年12月28日17:00前送市项目办。未能完成“四定”目标任务的,应就未完成的原因作出书面说明,属于客观原因的,应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并送市项目办。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29日-2011年元月5日)
从市政府办、市项目办、监察局、发改委、统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聘请部分工程技术人员,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参与,组成四个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逐个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对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及相关说明等进行核查。检查结束后,各组组长召开小组会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未完成的应做出原因分析评价,组长和各组员签字确认。
(三)汇总阶段(2011年元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