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同时,在巩固市和县(区)政府已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扩大到更大范围,确保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政府机关和县(区)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巩固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中小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范围。
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我区和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准确、客观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市辖县、区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县(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市辖县、区经贸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合力推进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市辖县、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市辖县、区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