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实行联席会议召集人制度,根据会议议题通知相关成员部位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召集人:
欧阳思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辛序林 市综治办副主任
魏平安 市工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魏平安兼任。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措施,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指导、督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查处取缔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经营者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经营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在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告知后,同级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撤销、注销有前置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的营业执照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各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凡第一责任不属于本职能部门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和向第一责任职能部门通报。第一责任职能部门在接到情况通报后,应于5日内依法组织查处取缔,并于结案后5天内将查处取缔情况上报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各行政执法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
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情况。
(四)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各职能部门应立足本职,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确实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的,第一责任职能部门应向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接到申请后,马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配合,相关部门应予服从,并积极配合好牵头部门的工作,不得推诿。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取缔难度大的无证无照经营,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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