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6.负责查处其他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十四)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生猪屠宰、成品油经营、酒类、典当业、拍卖等须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十五)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道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港口经营及机动车修理等相关业务等须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十六)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须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十七)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须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烟草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十八)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等须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十九)水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畜牧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的渔业养殖、苗种生产、渔业船舶使用、渔业捕捞、水生动物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运输、水生野生动物捕捉、兽药、兽医器械、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十)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海域、违法倾废、违法开采海砂等行为。
(二十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旅行社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十二)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从事会计代理记帐、注册会计师业务、资产评估师业务等经济鉴定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十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的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木材生产加工经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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