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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今年“四定”工作方案材料的紧急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今年“四定”工作方案材料的紧急通知
(北政办〔2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尽快启动和全面落实今年市政府“四定”工作,确保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按“四定”要求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定”工作范围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北发〔2010〕10号)、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政府和市委下达的今年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以及“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今年其他各项重要工作和项目。
  其中,北发〔2010〕10号已明确2011年的主要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今年“四定”的内容主要是对其指标、工作和项目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分解。
  二、工作要求
  (一)要对“四定”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和工作进行逐项细化,落实人员和责任,明确完成时间和具体进度。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要细化到月,工作责任要细化到具体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二)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对照上述“四定”工作范围,将属于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的工作内容,按要求自行填报“2011年市政府‘四定’工作安排表”(式样附后),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308室,电话:2020532),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本(电子邮箱:bhzfdcs@163.com)。属跨部门的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填报。
  重点项目“四定”工作按市项目办有关通知(北项目办〔2011〕1号文)要求报送到市项目办。
  三、其他
  按照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一贯的明确要求,事关今年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和为实施“十二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的目标任务能否如期实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全力做好今年各项任务的细化分解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主持研究,切实负起责任。要确保已经明确的工作和项目全部纳入“四定”范围进行填报,确保不出现重大疏漏,并按要求如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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