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2〕1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是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奋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一年。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围绕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中原等,提出了许多有情况、有分析、有价值的建议、提案。为认真做好2012年省人大、省政协交给政府系统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高度,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办理工作责任,实行单位分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责任制。对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研究办理,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之前须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对本单位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要由单位分管负责人亲自组织协调,有针对性地加强办理工作。
二、办前综合分析,制定办理工作方案
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重点,加强办前综合分析,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并于3月31日前将办理工作方案和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目录报省政府督查室(一式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