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宁波市商贸流通业先进集体的通报
(甬政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52号)精神和2011年各地商贸流通工作实绩,在综合考评基础上,经市商贸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评出2011年度宁波市商贸流通业先进集体,现予通报表彰。
一、商贸流通业工作大奖
金奖:鄞州区政府
银奖:慈溪市政府、余姚市政府
铜奖:江北区政府、奉化市政府、江东区政府
鼓励奖:宁海县政府、北仑区政府、象山县政府、镇海区政府、海曙区政府
二、商贸经济发展奖
金奖:北仑区政府
银奖:鄞州区政府、余姚市政府
铜奖:江北区政府、慈溪市政府、宁海县政府、海曙区政府
三、商贸设施(业态)建设奖
金奖:象山县政府
银奖:鄞州区政府、奉化市政府
铜奖:余姚市政府、宁海县政府、慈溪市政府
四、市场发展与供应安全保障奖
金奖:江北区政府
银奖:江东区政府、海曙区政府
铜奖:鄞州区政府、镇海区政府、北仑区政府
五、商贸管理优胜奖
金奖:余姚市政府
银奖:慈溪市政府、奉化市政府
铜奖:宁海县政府、镇海区政府、象山县政府
六、现代商贸建设特别奖
海曙区政府、江东区政府、镇海区政府
七、社零增长贡献奖
北仑区政府、鄞州区政府、海曙区政府、宁海县政府、慈溪市政府、余姚市政府、江北区政府、奉化市政府、镇海区政府、象山县政府、江东区政府
八、服务优胜奖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贸易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烟草专卖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奋发进取,为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