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关于在全省农村推广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终端设备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2〕15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经贸局),农行各二级分行、一级支行,浙江移动各市分公司:
为切实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水平,根据商务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合作协议》、商务部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方案》的通知(商建函〔2011〕49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安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服务终端设备的通知》(商办建函〔2011〕1176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28号),在前期部分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试点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农村推广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服务终端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终端设备预订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集中招标采购结果,福建鑫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为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服务终端设备供应商,首期供应设备含信息机Xin910、MISPOS联迪SCE-7100、扫描枪、电话机,招标采购价格合计为2205元。请各市、县(市、区)商务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具备配送中心、商品统一配送率比较高、对行政村连锁便民店信息化改造有意愿的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填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服务终端设备预订表》(附件1),于2月27日前报省商务厅。
二、设备安装使用
对已经签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终端租赁协议》(附件2)并支付相关租赁费用的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由设备供应商和当地商务、农行、移动公司于3月底前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承担对龙头企业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设备使用的培训和指导责任。省商务厅、省农业银行、浙江移动于3月份组织开展对全省商务、农行、移动公司信息化终端设备操作使用的培训,具体培训方案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推广支持政策
经省商务厅、省农业银行、浙江移动协商研究同意安装信息化终端设备的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应于3月5日前,与当地农行支行签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终端租赁协议》,并以2000元∕台的标准,将租赁费按时支付给当地农行支行。对龙头企业信息化改造内容符合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条件的,按照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政策给予补助;对正常使用商品进销存管理、金融、通信服务等功能一年以上的信息终端设备,省商务厅将根据当地商务、农行、移动公司验收意见,按照《浙江省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