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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亚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决定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亚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决定
(三府〔2010〕8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促进三亚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园林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打造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人居环境,实现“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目标,促进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努力完成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十二五”规划的工作目标
  (一)至2015年,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5%和4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平方米以上;城镇道路绿地、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指标达到或超过《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标准。
  (二)至2015年,力争田独镇、凤凰镇、海棠湾镇三镇达到国家园林城镇的标准,全市其它各建制镇基本上达到省级园林城镇标准,促进我市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快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为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保障城镇园林绿化用地,建立多元化园林绿化投资体制,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镇绿化建设。
  (四)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创建“花园式单位”活动,进一步激发全体市民自觉参与绿化美化家园的热情。
  (五)进一步扩大苗木、花卉生产基地,增加苗木的生产品种和数量,使绿化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完善城镇绿化防护林及背景山体风景林建设,基本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
  (六)加强城镇道路绿化与公园绿地的科学、规范管理,打造遍地葱绿、四季鲜花的靓丽风景。
  (七)加强园林绿化管理科研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园林管理机制和体制,培育市场,依靠社会竞争机制和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八)不断健全和完善园林绿化法规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破坏绿化的行为。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
  (一)精心编制规划,完善城镇绿地系统。市规划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等要密切合作,共同编制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中要按规定标准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采取点、线、面、环等多种形式,实现绿地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的高度统一,以更好地实现活动、休憩、康乐、服务、减灾等绿地综合功能,力求各类绿地分层次、网络化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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