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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三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结合我市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排污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污污水处理厂。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旁路偷排、自动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2.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继续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法检查,从严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
  在2008至2009年度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对未批先建的,责令停止建设;已经投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虽经环保审批单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对虽经环保审批和执行“三同时”制度但逾期未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令限期验收,逾期未完成验收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9月)
  根据《2010年海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三亚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工作行动工作开展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
  对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及时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二)督查阶段(10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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