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三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冯 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顾 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黎兴江(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局副局长)
  姚 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李建军 (兼任)
  副主任:陈武卫(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雷礼贵、辛求军、肖志光、杨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成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马进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黄振权(市监察局)、陈隆(市司法局)、王瑜(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陈金聪(市水务局)、于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力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雪月(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局)
  办公室联系人:杨欣;电话:88284558传真:88361183。
  三、工作重点及职责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各部门,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投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许可;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