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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府办〔201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三亚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海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为重点,全面衡量,注重实效,奖惩并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应遵循:
  (一)镇政府、区管委会对所辖区域内应由其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原则。镇政府、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确保所确定的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必须管安全原则。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必须确保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防止事故发生。
  (三)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原则。镇(区)、部门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行政副职领导对其所分管的行业、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原则。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建设同时计划、安排,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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