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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三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三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府办〔2010〕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两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海南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和引导,房地产市场呈现健康发展态势,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进度加快。但去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房价上涨过快,部分企业有人为哄抬房价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19号),结合三亚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满足市场需要
  (一)加快各类住房建设速度。对已批未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督促房地产企业尽快开工建设;对已竣工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督促房地产企业如实公布房源上市销售。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数量,扩大供应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集资建设职工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加大统一供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力度,以满足基本住房保障需求。
  (二)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实施《三亚市房地产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我市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定位、规模、重点和开发时间。
  (三)保证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已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必须按规定尽快用于住房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限价商品住房用地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应,用计划单列方式足额保证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急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优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采取即报即批方式,加快供地速度。
  (四)加强住房的规划审批和工程建设管理。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国有企业申报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市发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可采取优先审批、集中审批的办法,提高规划、施工报建效率。加强工程招标、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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