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市公安消防局要不断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自动消防设施专业维修保养企业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上旬至6月底)
各镇政府、区管委和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各镇政府、区管委和职能部门总体方案和2010年度工作方案请于6月底前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年度工作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1月20日)
各镇政府、区管委和职能部门要根据全市年度工作方案,确定本辖区、本系统年度工作方案,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分行业、分阶段的逐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镇政府、区管委和职能部门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月20日前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各镇政府、区管委和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1月份中下旬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检查考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20日至30日)
2012年11月20日至30日,市政府对各镇政府、区管委和职能部门落实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镇政府、区管委和职能部门对落实此项工作实行单位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部门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并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分解,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促使单位开展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