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结果问效、检查考评责任。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要把每年与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完成情况作为本级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务督查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每年检查考评,一并实施奖惩;各镇政府、各区管委和各职能部门每年底要对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并将全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政法委员会也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一并实施考评奖惩。
2010年,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要完成《2009-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2011年和2012年,要分别完成《2011-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调处理本辖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和落实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2010年,崖城镇、各区管委会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1至2名消防专管人员,其他镇可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0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社区内配备灭火工具箱,加强消火栓、消防通道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治理小区乱停车和设置路障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竹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3年内各镇政府及各区管委会要各打造3-5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或行政村。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2010年所有村(居)委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村(居)民签订《村(居)民防火公约》,成立义务或志愿消防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镇政府、各区管委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各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每年都要组织培训和开展业务训练,提升防灭火技能。专职、志愿及合同制消防队,要做到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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