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履职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中,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等消防公共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发改委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要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将公共消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水务局要利用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契机,加强农村消防用水设施、水源的建设;市农业局在建设农村沼气池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工作中,对生产、生活用火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一并加以考虑;市扶贫办要加大对贫困村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消防水源建设的扶持;供水、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发改、公安、住建、旅游、文体、教育、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市民政局要积极督促所属福利机构加强自身消防管理,落实好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护措施,严防伤亡火灾发生;市卫生局要督促所属医疗机构加强病房楼、门诊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市教育局要督促所属学校通过组织授课、开展消防演练、设立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市安监、住建、工商、文体、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各尽其责,对火灾隐患整治和有关消防工作中的问题,要积极配合,依法处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市政府应组织公安、规划、住建、财政、发改等部门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已出台的各镇消防规划,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进一步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旧城改造、文明生态村建设和扶贫建设,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利用宅基地大量抢建的违章建筑、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2012年,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建立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公安各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显著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形成,政府应急救援财政预算经费得到落实,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消防通信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完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海坡消防站、鹿回头消防站、崖城消防站、海上消防站、临春消防站、海棠湾消防站以及琼南(三亚)战勤保障大队及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工作,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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