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2010〕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三亚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三亚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关通知和现场会精神,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100%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100%落实组织领导、消防监管、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四项责任”,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夯实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四个基础”,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四个水平”全面提升,确保我市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火灾形势持续平稳,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不高于0.19,亿元GDP火灾损失率不高于万分之0.6。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住建、文体、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质监等部门编制本行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每年组织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行政许可、评星评级、信用等级评定等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典型并召开现场会宣贯推广;工商、文体、住建等部门要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营业、施工等许可证照;保监部门要将单位管理与保险费率挂钩。社会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