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悉和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区、镇组织的各类业务知识竞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二)熟悉本社区(村)委会人口计生基本情况,按时参加例会,积极配合人口计生工作检查考核;
(三)严把生育服务证初审关,保证生育服务证发放准确率、及时率达到100%;
(四)严格遵守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出生统计准确率、已婚育龄妇女入档建卡率、历次孕检率、录入率达100%;人口统计准确率达95%以上;
(五)严格执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婚育证查验证率、流入流出管理率达95%以上,及时上报流动人口动态登记表;
(六)按照上级规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育龄群众参加学习,做好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术和PIS系统的应用操作,统计台帐按规范要求填写,做到整洁准确,变更及时;
(八)负责组织本社区(村)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三查”,动员应落实节育措施的人员及时采取节育措施,督促违法生育的群众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工作;
(九)负责本社区(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摸底、统计、上报和公示等工作;
(十)完成村两委、区、镇计生办交办的其他有关计生工作的事宜。
第九条 区镇要加强对辖区(村)级计生专职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区镇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定该计生专职人员年度内工作业绩的依据。年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竞聘、续聘的依据,并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考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十条 优秀辖区(村)级计生专职人员基本条件:
(一)对全辖区育龄妇女做到“四清”:一是生育状况清;二是避孕节育情况清;三是生殖健康情况清;四是流动人口情况清;
(二)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到“五及时”:生殖保健服务及时、“四术”随访及时、避孕药具发放及时、宣传教育经常广泛及时、各种台帐记录整理上报及时,育龄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当月孕情掌握率、节育措施落实率、符合法定生育率、出生统计准确率达100%、流动人口婚育证查验证率100%;
(四)各类计生台帐及资料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称职社区(村)级计生专职人员的基本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