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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全面推进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队联合执法,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生产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和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格县乡村种子销售备案管理,种子经营者应在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备案后依法进行种子销售。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公安、工商、质监、监察等相关部门要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十)规范品种试验,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

  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等管理,统一鉴定标准,严格品种审定条件,建立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机制。加强省级品种审定与国家品种审定的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

  (十一)完善储备制度,提升抗灾救险能力。

  完成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代储任务;增加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数量;建立市、县种子储备体系。国家储备以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为主,保障杂交种子供应和平抑市场价格;省级储备以短生育期和大宗作物种子为主,市、县储备以短生育期作物种子为主,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

  四、政策支持

  (十二)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省、市、县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

  (十三)加大对企业育种投入。加大对杂交玉米品种选育投入,支持通过审定且有推广前途的自育品种推广应用,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进一步提高其创新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育繁推一体化”龙头种子企业列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农业产业化资金、扶贫资金、技改资金、科技支农资金要优先向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

  (十四)加强种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作物种业资金和项目,加强育种研究、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科研育种和质量控制中心、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等,提升种子企业良种生产能力。重点支持种子管理机构进行种子管理与质量检验、新品种区域试验、种子信息服务、新品种展示示范与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等四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种子管理服务手段。同时,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在海南省设立南繁工作站,投资建设种子检测、鉴定基地,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及种子检验场所,为全省农作物种子品种真实性和纯度鉴定提供种植鉴定平台,满足种子市场监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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