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并落实考评机制。各县(区)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形成常态化的督导通报制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挂牌督办。要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政务督查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工作失职渎职、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加快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城乡火灾防控能力
(一)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城乡发展需要,加快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消防站、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不符合城乡发展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保障全市城乡建设符合消防规划要求。建设、供水、供电、通信等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发改、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加快推进瓜子坪公安消防站、炳三区消防训练基地、消防战勤保障大队等项目建设进度,米易县年内必须完成攀莲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盐边县要全面启动消防队站建设。
(二)加强农村(社区)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总体部署,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民房舍改造、乡村道路改建、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工程等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要结合人居环境改造,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力度,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各乡(镇)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安全检查。
(三)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消防队伍优势,整合公共应急资源,强化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勤、联动的综合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政府综合力量建设。公安、安监、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针对火灾特点,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消防应急救援响应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联动演练,提升社会整体联动和应急响应水平。年内,各县(区)要依托辖区消防队挂牌成立应急救援大队,保障落实相应器材装备。
三、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