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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攀府发〔20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消防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服务“四个倾力打造”,以纵深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积极探索消防工作新方式、新途径,努力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提升社会消防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服务水平,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强化并落实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辖区火灾形势和规律,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县(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进“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建立量化考评体系和刚性问责机制,严格组织督查考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委会和辖区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二)强化并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发改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保障消防部队业务经费预算标准;住建部门要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用地;质监、工商部门要对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领域实施监督;安监部门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监管,并组织编制和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调查;教育、民政、卫生、民宗、民防、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和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三)强化并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纵深推进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建设,提高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要加大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辖区或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确保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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