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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为应对我市水资源相对紧缺的形势,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1〕4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严格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明确监督、考核和评估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合理开发地表水,优先利用外调水,控制开采地下水,充分利用再生水,适度发展海水淡化,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进一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构筑节水型产业;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控制由末端治理为主转变为源头治理和全过程控制为主。

  (三)主要目标。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全市外调水、地下水和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在27.4亿立方米以内,其中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40%以上。

  二、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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