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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2)检验项目:包括种子标签标注内容,即净度、发芽率、水分等质量指标。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市发证企业的水稻、蔬菜种子检测及检测质量指标的汇总工作。各区县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种子的扦样与检测工作。

  (3)时间安排:抽查扦样工作应于2012年3月20日前完成,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于2012年4月10日前完成室内三项质量指标的检验工作(包括对检测结果的异议处理),并将抽样情况与室内检验结果报送市种子管理总站。

  2、开展杂交水稻种子田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

  针对本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逐年增大的实际,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对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查,检查面积不少于制种面积的90%。检查主要内容为: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品种、地点等相符情况;种子质量保证措施、生产技术规程的落实情况;田间隔离、去雄、去杂、去劣等情况;种子生产档案情况。

  3、开展秋季种子质量抽查

  (1)抽查范围与对象。秋季抽查的农作物种子为小麦、大麦及部分蔬菜作物种子。抽查的受检单位原则上是各所在地承担大小麦统一供种任务的种子经营企业。对受检单位要抽查其经营的全部大小麦品种;外地调入的要做到每批抽检。

  (2)检验项目。包括种子标签标注内容即净度、发芽率、水分等质量指标。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市发证企业种子检测及检测质量指标的汇总工作。各区县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种子经营者的种子进行抽查样品的扦样与检测工作。

  (3)时间安排。抽查扦样工作应于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于2012年10月中旬前完成室内三项质量指标的检验工作(包括对检测结果的异议处理),并将抽样情况与室内检验结果报送市种子管理总站汇总。

  4、开展国家、市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管理与质量抽查

  加强储备种子的监督管理,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储备种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复查和抽检。一要确保储备种子的数量,承储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足量储备种子;二要确保储备种子质量,要实行专库存储,健全储备种子管理档案,储备期间要定期做好质量检查和安全检查,确保储备期间的种子质量和安全;三要确保救灾时能及时调运。国家储备种子的调拨权在农业部,市级储备种子的调拨权在市委,承储企业要严格遵守储备种子管理的有关规定,种子调用、转商要严格执行报告和报批程序,不得擅自处理,不能因种子紧俏而擅自将储备种子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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