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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清理一批企业。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期满但经营生产条件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或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或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四)查处一批案件。加大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五)完善一批规章。修改完善《上海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认定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推动种子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二、监管重点

  (一)重点内容: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二)重点作物:水稻、玉米、麦子和主要蔬菜作物种子。

  (三)重点区域:崇明、浦东、金山、闵行等主要制种区县。

  (四)重点环节: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及市场销售等环节。

  (五)重点企业:承担主要农作物统一供种的企业、监督抽查品种真实性和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多次抽不到样品的企业,以及近两年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

  (六)重大案件:社会举报投诉、跨区域和久拖不决的重大种子案件。

  三、工作任务

  (一)种子市场大检查

  在种子市场销售的重点时节(春秋两季),由市种子管理总站和区县农业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检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1、检查范围

  对春季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秋季油菜、大小麦为主的农作物种子进行监管,监管范围为承担统一供种的种子企业及主要蔬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2、检查内容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主要检查经营者资质与经营生产情况,特别是逐一审查种子来源、生产许可证、品种合法性等材料的真实性,对有疑问的申请材料要上报市种子管理总站核查。

  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种子经营档案建立、记载、保存及有效凭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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