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银监会关于在包头市九原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挂钩计划的批复
(内银监复〔2011〕8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设立村镇银行执行挂钩计划的请示》(包商银报[2010]3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72号)和《中国银监会
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10〕27号)的相关规定,同意你行将在包头市九原区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与在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和贵州省毕节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实行1:2比例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