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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配备计算机等数据处理设备(30分)。每配备1台计算机10分。本项最高限为30分。

  (3)具备网上直报条件(50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4)建立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人员管理制度(30分)。包括综合统计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内部报表的制定、变更和废除制度;数据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检查、控制制度;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制度;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企业各级专兼职统计、记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每建立一项制度得10分,未建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限为30分。

  3.统计报表(330分)

  (1)严格执行政府统计报表制度(含涉及到企业的各项普查)和部门统计报表制度(130分)

  按制度规定的统计项目填报,包括单位基本属性指标和专业数据指标(100分)。其中,单位基本属性指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个指标扣2分;专业数据指标,根据验收年上一年的年、定报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数据审核认定的差错记录,每笔差错扣1分。

  按规定的报送时间报送(30分)。没按规定报送时间报送的,催报一次扣10分,催报二次以上本项不得分。

  (2)统计报表数据采集(120分)

  统计报表有关指标必须以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会计报表为依据。经核查统计报表有关指标没有依据来源的,每一指标扣30分。

  (3)统计报表上报(50分)

  实行网上直报(50分),或暂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经政府统计部门认可采用其他方式上报(30分)。

  实行网上直报(50分)。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等项目必须填报,每缺失一项扣5分。

  暂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经政府统计部门认可采用其他方式上报(30分)。其中:

  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签字(10分)。每缺失一项扣5分;

  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0分)。不加盖公章的不得分;

  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必须由填表人签字,填写报出日期;须填报联系电话的应填报联系电话(5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

  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是否有不正当涂改(5分)。涂改后有数据订正书面说明的不扣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4)企业内部报表制度建设(30分)

  企业内部报表包括为适应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原始记录汇总、加工、整理的各类内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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