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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普查中心: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审核企业基本情况有关内容,组织协调五星级单位审核认定工作等。

  法规处:负责 “三上”企业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的审查工作。

  设管处:负责“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及标准的审定。

  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负责本专业“三上”企业星级单位数据审核和认定工作。

  社科处、人口处、能源处: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报表和指标的审核工作。

  计算中心:负责星级单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核定、维护,硬件配备及网络环境建设等工作。

  人事处、财基处、培训中心:协助做好统计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

  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市、县两级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成立“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三)星级管理审核认定权限及程序

  “三上”企业实行“五星级”认定标准。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层次。星级越高,表明企业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程度越高。未达到一星级认定标准的企业不授予星级单位称号。

  一星级、二星级单位由县级统计局审核认定,三星级、四星级单位由市级统计局审核认定,五星级单位由省统计局审核认定。

  星级单位的审核认定程序为:

  企业向县级统计局提供《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

  企业达到一星级、二星级标准的,由县级统计局验收认定,省统计局备案。

  企业达到三星级、四星级标准的,由县级统计局申报,市级统计局验收认定,省统计局备案。

  企业达到五星级标准的,由县级统计局申报,市级统计局审核,省统计局验收认定。

  (四)星级单位管理

  对“三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尚未取得星级的,或者虽已经取得星级但已经达到上一级星级标准的,每年均可向本地县级统计局申报一次,经相应级别统计局验收后统一认定。对于已获得星级的单位,县级及以上统计局每两年核定一次,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的降星或取消星级。

  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3月31日,审核认定时间为县级4月1日-25日,市级4月26日-5月20日,省5月21日-6月15日。

  为加强全省星级单位动态管理及申报材料备案,省统计局建立星级单位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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