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内蒙古自治区银监会关于同意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河西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银监会关于同意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河西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内银监复〔2011〕17号)
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
你行《关于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河西分理处更名的请示》(呼农合银发[2010]49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河西分理处更名为: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黄合少分理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