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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银监会关于同意筹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新城支行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银监会关于同意筹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新城支行的批复
(内银监复〔2011〕30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包商银行关于拟设立通辽新城支行的请示》(包商银报[2010]38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行筹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新城支行。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请你行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筹建工作,筹建工作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向通辽银监分局申请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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