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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建立与房屋交易、权属、住房公积金、民政、公安车管、社保、地税、金融等数据系统联网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信息平台,全面实现数据动态化管理和实时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建立保障性住房信用记录档案,完善申请人承诺和定期申报制度,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加大惩戒和媒体曝光力度。
  (二)完善房源分配管理制度
  综合考虑申请家庭人口数量、成员年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不同类型房源的分配规则和顺序,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引导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鼓励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出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政策,优先配售给老龄、重残、大病、家庭成员多、轮候时间长的申请家庭。
  (三)完善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结合首都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轮候人群数量、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以及住房价格等因素,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一)健全后期管理机构,完善后期监管机制
  健全市区街三级政府部门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机构,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责任。组建市场化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运营及监督管理事务。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协助做好出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的日常检查工作。加大政府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退出机制。
  (二)创新物业服务模式,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模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加强维护管理,使保障性住房和公用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完善社区工作管理机制,协商开展社区管理活动,及时协调解决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共同营造互助友爱、和睦相处的社区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政府回购机制
  完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再上市交易和政府回购制度,进一步发挥保障性住房社会公共保障功效,遏制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投资投机行为。
  五、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一)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解决棚户区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全面改造、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区县政府棚户区改造责任,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门头沟采空区、丰台南苑镇、通州老城区三片和丰台长辛店等新增五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二)加大旧城人口疏解安置和房屋保护性修缮力度,全面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
  稳步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工作,研究建立补偿机制,实现旧城区疏解人口与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同步转移。按照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要求,精心组织首都功能核心区房屋保护性修缮工作,加强专家指导和监督,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保护性修缮的水准和品位。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旧城保护工作,明确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途径和参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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