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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补和调整“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补和调整“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北政办〔20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北海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北政办〔2009〕260号)部署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和指导各领域发展、布局项目建设、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l0〕67号)明确了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并确定了35个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增补和调整部分“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的“十二五”专项规划和任务分工
  (一)北海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
  (二)北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三)北海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市安监局牵头);
  (四)北海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体育局牵头);
  (五)北海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市应急办牵头);
  (六)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二、调整的“十二五”专项规划和任务分工
  (一)将原《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调整为《北海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市人社局牵头;
  (二)将原《北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调整为《北海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仍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三)将原《北海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调整为《北海市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仍由市文化局牵头,市体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配合;
  (四)将原《北海市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十二五”规划》调整为《北海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仍由市科技局牵头;
  (五)取消《北海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北海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北海市水产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北海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将相关内容作为《广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点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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