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任分工
我市于2007年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及12职能部门组成的北海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区县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污普办是本次动态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辖区调查结果负责。同时,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开展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表、农业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表中的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表格。
2.农业局负责农业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表中的种植业表格。
3.统计局负责城镇居民生活污染调查表和地市及所辖县(区)城镇生活源数据平衡表,内容包括2010年辖区内城镇常住人口、煤炭消费总量、城镇生活煤炭消费量、生活供热煤炭消费量、煤炭中平均硫份、煤炭中平均灰份、城镇生活煤气消费量城镇生活天然气消费量、城镇生活液化石油气消费量、生活用水总量、居民家庭用水总量、公共服务用水总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烟尘排放量。
4.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污染源调查表,内容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以及摩托车的车辆类型、使用性质、燃料类型、1999年到2010年各年度年保有量、注册量(辆)。
5.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及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调查表。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调查表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产排污情况调查表。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调查表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产排污情况调查表。
环保局负责地市及所辖县(区)城镇生活源数据平衡表的废水和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四、调查时间安排
2011年3月15日前,各县、区完成重点调查对象表格发放、填报、回收、审核、录入等;各县、区进行数据汇总和会审,完成县、区数据库、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数据库上报地级市同时上报自治区;市污普办组织各县、区进行数据汇总和会审,完成市级数据库、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
2011年4月8日前,由自治区组织各市完成全区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会审,按时完成上报国家污普办。
五、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