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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北海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广西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要求,做好我市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以下简称“动态更新”)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北海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调查统计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2010年度动态更新调查对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对象分别开展调查。
  1.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分为重点调查企业和非重点调查企业两部分。
  重点调查企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筛选原则: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排放量占地区(市)85%排放量的工业企业(由大到小排序);以及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产生量占地区(市)65%产生量的工业企业(由大到小排序)。
  (2)有废水重金属(砷、镉、铅、汞、铬)产生的企业。
  (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000吨及以上的企业。
  (4)危险废物产生量50吨及以上的企业。
  2.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调查对象以市为单位,其所属的县(区)数据均包含在所属市数据中;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调查对象以市为基本单位填报机动车保有量,以及其中分年度注册登记车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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