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重要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扣分;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重要信息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积极报送信息和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年度全市通报表彰;对连续三个月不报送信息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五)被评为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全市通报表彰。
(六)对不按规定实施开展政务信息工作,信息工作连续两季度未保障到位的,由市监察部门按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七)政务信息考评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责任人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室电话 | 个人联系电话 |
分管领导 | | | | |
信息员 | | | | |
信息员 | | | | |
备注:
1.请将本表认真填写盖章,并于3月22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备案。
2.请安排一位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信息员负责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