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1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中区直驻市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服务,根据《国办信息联系点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国办秘函〔2002〕2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桂政办发〔2010〕19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中区直驻市单位。
二、考评项目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考评内容
(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三)上报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四)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下级
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和信息调研情况以及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运转情况等)。
四、考评条件
实行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先进、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通报和奖励,对工作落后、成绩较差的单位提出批评。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评选以年度累计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有专人从事信息工作,有良好的信息工作机制。
2.信息的整体开发能力强,能为领导提供较多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比较突出。
3.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重大信息无迟、漏、错、瞒、虚报现象。能认真督办并及时反馈领导批示信息的落实情况,约稿信息反馈及时。
4.年度内没有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