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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费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科学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市物价局负责,市人社局、卫生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办负责,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在本系统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队伍稳定、社会稳定。(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人社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持公共卫生卫生与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保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各县区政府和市卫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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