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政办〔201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北海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44.5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选择性参保政策。(市人社局负责,市财政局、工信委、国资委、教育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