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涉及的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和管理北海市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对口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
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对项目决算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各县(区)提供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村屯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的对接,协调村屯规划与土地利用等。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整理村屯文化资源的相关资料,指导村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调村屯项目建设和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管委会:承担辖区内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对完成辖区内村屯规划任务负总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工作进度,组织相关培训,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相关财政资金集中投入,加强督促检查;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组织机构建设;按权限组织规划评审和审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市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群众动电,规划编制和评审、审批,做好相关基础数据的核查落实等工作,协助开展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村镇规划技术培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对村庄规划协管员、建筑工匠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分别发给村庄规划协管员、村镇建筑工匠证书。
(三)明确规划成果和技术标准。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要达到国家相应规划标准。行政村委所在地村庄、50户以上的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村庄,以及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要达到“三图一说明”(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规划图、规划说明书)的规划标准。
其余一般村庄的规划,可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和村庄规划协管员编制村屯规划总平面图,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的统一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进行编制。
(四)多形式组织规划编制力量。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任务繁重,各地要大力动员和组织各类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参与。一是对区内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划片包干,以及包县、包镇等形式安排规划编制任务。二是将村镇规划编制项目按区域或县(区)“捆绑打包”,通过招投标方式打包给编制单位。三是采取青年志愿者小分队、应届毕业生实习、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形式,组织相关大专院校师生参与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四是由县(区)规划建设部门指导经培训的村庄规划协管员编制一般村庄的规划。五是积极组织周边省份的规划编制单位参与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六是由县(区)文物部门指导村屯规划协管员编写村屯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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