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管理联动机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据已批准的村镇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村镇规划区内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许可文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时,应要求必须具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不予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通过建立规划国土的两级联动机制,以规划为先导,在我市村镇实现依法统一提供宅基地、统一进行基础建设、统一接入公共设施、统一整理退宅还耕土地、统一推进农业规模种植,共同搭建统筹城乡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平台、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大光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 鹏 副市长
常 勇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梁思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洪 市住建局局长
杨立志 市规划局局长
黄海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会东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曹茉莉 市民政局局长
欧阳经华 市财政局局长
康新春 市审计局局长
陈月梅 市文化局局长
苏鸿飞 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蒋 达 合浦县县长
毛艳琼 海城区区长
邓昌达 银海区区长
刘志明 铁山港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洪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
2.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要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编制,制定村镇规划技术标准,组织对集中行动实施进度、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抽查和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规划局: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相关工作。配合市文化局开展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纳入北海市相关规划;对规划编制、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