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2011年1-12月):编制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按照《广西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启动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数量,年内全面完成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组织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规划,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并完成上述村屯规划的审批。同时,完成组织培训2000名左右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及3万名村庄规划协管员。
第二阶段(2012年1-12月):继续推进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同步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
第三阶段(2013年1月一12月):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及其他村屯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
各县(区)在组织实施中,上述三个层面的规划可同步部署、统筹推进、交叉进行,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明确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或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到用地单位或个人。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农民住房确权到户。通过确权登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建立对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的补偿机制。
(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各县(区)政府要依托“农事村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村委成员规划建设基础识的培训,建立村屯建设管理委员会等村民组织,实行自主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民公约等,将村屯建设的日常事务纳入村规民约的管理范畴,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
(三)建立村镇建设规划技术服务体系。各县(区)要逐步组建农村规划建设技术服务单位,为农村规划设计供规划、勘察、设计、监理、产权登记以及培训等技术服务。允许并支持具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设计。
(四)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与土地管理联动工作机制。
1.建立规划联动机制。建立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的联动机制。各级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衔接好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在县(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中要有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情况的说明,规划审批时,要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时,也要有与村镇规划相衔接的情况说明,规划审批时要有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