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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北海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镇(乡)、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不足,村镇规划编制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村镇有序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民建房和整治村屯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2011--2013),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以实现村镇规划基本覆盖为目标,加快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村庄治理,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以及村委所在地村屯、中心村和交通干线沿线50户以上自然村等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使我市的村镇规划建设依法管理、有序发展,逐步实现规划科学、机制健全、设施完善、功能较全、集约节约、环境优美、村容村貌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长远目标。
  (三)基本原则。
  l.坚持依法规划。编制县(区)村庄布局规划时要按照《广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村庄布局、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提出中心村建设指导标准。乡镇规划和中心村规划达到《城乡规划法》要求的规划深度。依法组织规划编制,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须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按法定程序审批规划后,依法严格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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