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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2012年海河堤防建设方案的通知

  (二)2011年,投资14500万元,建设海堤21公里。其中按5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南部海堤2.5公里,投资2000万元;按2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海湾新城乾江海堤2.5公里,投资2500万元;按2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合浦县更螺围海堤7.5公里,投资4500万元;按1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银海区古城海堤4.5公里,投资3000万元;按10年一遇防潮标准加固合浦县山口镇高坡海堤2.5公里,投资1000万元;按2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合浦县公馆螃蟹田海堤1.5公里,投资1500万元;推进并完成合浦县百曲围海堤、银海区大坎海堤、铁山港区火禄港海堤、谢家海堤可研及初设审批等前期工作。
  (三)2012年,投资16000万元,建设海堤21公里。其中按5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南部海堤3.5公里,投资3000万元;按2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海湾新城乾江海堤5公里,投资5000万元;按2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合浦县百曲围海堤3公里,投资2000万元;按1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合浦县白沙镇三那围海堤工程2.5公里,投资1000万元;按1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银海区古城海堤4.5公里,投资3000万元;按1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铁山港区火禄港海堤1.3公里,投资1000万元;按1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铁山港区谢家海堤1.2公里,投资1000万元。
  四、建设要求
  (一)加大财政投入。项目建设资金为中央、自治区资金及市、县区配套资金,市本级项目配套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县区项目配套资金由县区财政负责。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海河堤建设的投入,保证用于海河堤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要向海河堤建设倾斜,确保海河堤建设项目各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每年安排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海河堤工程项目。
  (二)整合专项资金。调整投资结构,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海堤建设,并逐年增加投资规模。增加市县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工程必须严格按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落实好项目建后管理体制,确保项目良性运行,发挥效益。
  (二)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市、县区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海河堤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将项目实施情况和工程进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严格管理,确保质量。严格项目审批手续,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市、(县、区)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项目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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