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北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桂政发〔2010〕94号)要求,为推进新形势下“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提高“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菜篮子”产品价格平稳,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北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菜篮子”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长负责制,以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安全可靠为目标,以构建完善“菜篮子”科研生产、供应保障、市场建设、质量安全、应急保障五大体系为主线,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以“菜篮子”工程为先导,推动农业产业化,抓好“菜篮子”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农业生产过程、产品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等五个重要环节的监管,在我市建设一批较大规模、较高标准化生产程度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从事“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贸易、科研开发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使我市 “菜篮子”产品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自给率、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明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应急调控能力、质量监管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