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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1]38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北海市委员会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提案转交给各相关单位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大意义有充分的认识,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09〕92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建议提案工作。
  二、要严格按办理时限办理答复建议提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鉴于今年将要进行换届工作,2011年8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将听取市政府关于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这对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时限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办理答复时限要求,协办单位要在交办一个月内提出协办意见,主办单位要在交办后3个月内(即6月底前)办结,作出书面答复,争取提前完成办理任务。
  三、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规定》提出的工作标准,贯彻落实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制度的要求,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能全部采纳的应全部采纳,应当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尽快给予解决;对一些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近期内不能解决的,应作出计划,分期逐步解决;对一些建议或提案因涉及政策、法律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和解释,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重点督办件(有关通知另发)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市政府督办领导,正式答复前先送市政府审定。要对去年本单位办理结果为B类的建议和提案进行一次自查,对列入2011年解决或明确提出达到阶段性目标的,要抓紧落实并作出再答复;要把代表委员今年重新提出的建议提案作为本单位的办理重点认真研究解决。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积极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密切联系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应认真听取意见,主动邀请代表或委员一起参与对建议、提案的调研协商,通报办理情况。加强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作,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办理工作合力,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解决问题率和反馈意见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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