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政办〔201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关注民生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加快个人住房系统建设,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引导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我市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涨幅度以内。市统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住房价格监测和统计,做好新建住房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扩大住房保障面。2011年,我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任务为6260套(户)。其中:新建廉租住房2000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500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90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17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100户;林业、农垦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建制镇。对今年安排的项目,必须于6 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选址、供地等前期工作,并于9 月底前开工建设。市住建局要及时汇总市辖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以便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保年内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年度任务。
三、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市国土资源局要在今年3月底前落实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11年全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