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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网络体系,不断增强疫情预警预报能力,坚持日常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收集、统计和分析监测结果,掌握疫情流行规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对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报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监测频率,对监测为阳性的畜禽要及时处置。要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及时汇总、分析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评估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三)强化检疫监管。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一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有效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物验证,发现可疑疫情,立即按规定报告和处理,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二是进一步规范活禽市场监管,严格定期休市和消毒制度,对重点活禽市场实行每周定点检测。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力度,逐步取消人口密集地区活禽市场,有效防止疫源传播和扩散。三是加强饲养管理和消毒灭源工作。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动物按规定及时采样检测。各县(区)要认真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畜禽饲养管理,制定科学防疫制度,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四是各县(区)要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做好边境防堵工作。针对周边国家特别是越南禽流感发生的情况,以及近期周边省份出现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市防控工作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充分的准备,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认真落实各项防堵措施,严防外疫传入。
  (五)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业务管理,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消毒剂、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控制和扑灭。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落实责任制。各县(区)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等动物防疫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村、到场、到户、到人,凡未完成任务或因免疫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疫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防疫经费。各县(区)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防疫必需物资和村级防疫员报酬经费等各项防控工作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以推动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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